第四章 代理商利益保护办法

     第一条:合法代理商未违反《代理合约》所规定之条款,将享有下列权益。
     第一款:行业系统最终用户合同成交价(实际成交价)低于代理商与商讯网结算价格的,可向商讯网总部渠道部申请特惠价格,经商讯网总部批准后,按特惠价结算。(具体细节见有关特价结算的专门文件)
     第二款:处于同一市场区域内代理商之间客户资源纠纷,将由当地商讯网分支机构在遵守客户资源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按时间顺序等因素协调解决。
     第三款:商讯网各地分支机构经总部同意与代理商签署的奖励方案、广告支持、技术支持未获有效执行的,代理商经与当地分支机构协商未果的,可直接向商讯网总部渠道部投诉要求执行。(需有书面证明)

第一章 代理商发展办法

第二章 代理商管理权限区划

第三章 代理商权益


第四章 代理商利益保护办法

第五章 代理商奖励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七章 代理商市场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