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鲁”引发作家如何保护虚拟人物的思考


来自:中华商标超市网

据新闻报道,“皮皮鲁”商标被郑州一餐厅抢注,童话大王皮皮鲁之父郑渊洁发现后很生气,向国家商标委员会递交了要求撤销皮皮鲁商标的申诉。并且称不撤销该商标,便不再写童话。

  “皮皮鲁”做为郑渊洁笔下的人物,影响深远。在他身上有我们童年的记忆,在中国大陆30岁以下的人不知道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的已经不多。私心以为若能有精良的制作,拍成电影应当比哈利波特还耐看。

  郑渊洁的商标意识还属于比较超前的,在九十年代初以无形资产入股创办了“郑渊洁少儿用品开发有限公司”。并注册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贝塔等商标。他说:“我在开始童话创作时, 就有意识地反复地强化这几个形象, 而没有写很多形象, 其目的, 就是为有朝一日能经商作铺垫.”强烈的文化商标意识令人叫好。但正因为形象的缺乏,也降低了品牌的优势,九十年代初皮皮鲁鲁西西虽然有实体形象了,可主要是面对低龄儿童塑造的,且形象单一令人缺乏深刻印记。不符合郑对《童话大王》读者8~80岁的定义。

  过了很多年,郑的铁杆读者对皮皮鲁的印象仍然是文字上的。纵然产生的影响这么大,品牌化和产业化都比较困难。根据《商标法》即使在郑渊洁注册之后,别人照样可以在其他类别注册。在全民商标意识逐渐高涨的近几年,全国抢注皮皮鲁商标的不只一家。据报载,作家创作的文学形象被恶意抢注并非个别现象。成都童话作家杨红缨笔下的马小跳已经在几十个领域被恶意抢注了。抢注的都是珠江三角洲一带的民营企业家, 沿海地带的企业家的经济意识很强, 往往会借现行法制的漏洞来抢得商机。

  所以,在法律还不健全的情况下,作家应当对自己笔下的成名人物采取主动保护的措施,花上几万块钱注册全类商标,既然涉及商业领域,就要对其产生过程以及使用范围进行一系列地控制和保护,这样才能达到产业收入的最大化。同时在卡通形象化上也不要那么单一呆板,有了更有活力的形象塑造才能形成更有震撼和凝聚力的品牌商标。无论郑渊洁能否要回皮皮鲁的商标,他走出的这一步也是对知识产权界的一个启示,引发我们更深刻的思考如何用注册商标来保护知识产权,如何更好的塑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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